[摘要] 近日,益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的通知》,决定对益阳市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予以调整。
近日,益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的通知》,决定对益阳市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予以调整。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省监管办“住房公积金政策规范年”专项活动相关规定和要求,益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结合我市实际,对相关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予以调整,旨在进一步规范公积金提取和使用政策,支持职工基本住房消费,缓解资金流动困难。
具体调整如下:
一、取消《益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益公积金管委会〔2015〕2号)第二章第十二条关于“职工本人或配偶罹患重大疾病提取”的规定。
二、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的实施意见》(益公积金管委会〔2017〕4号)第八条“灵活就业人员开户并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全市月平均缴存额一次性补缴24个月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不低于2万元并自愿冻结至贷款还清之日的,可申请符合条件的纯公积金贷款”,及第九条“灵活就业人员开户,并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全市月平均缴存额一次性补缴12个月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不低于1.5万元并自愿冻结至贷款还清之日的,可申请符合条件的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规定。
三、此次政策调整自2018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原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与本文件不符的,按本文件规定执行。
四、授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上述通知规定,修订《益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及《益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同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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