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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新政有执行细则 已放款不可再增加额度

东方早报  2015-04-17 09:29

[摘要] 自昨日起,上海公积金贷款新政正式开始实施。与此同时,就已受理公积金贷款的家庭可否增加公积金贷款金额,在办理过程中的公积金贷款能否撤销以及二手房“房龄”如何计算等热点问题,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当天在官网上发布了《业务问答》。

自昨日起,上海的公积金贷款新政正式开始实施。与此同时,就已受理公积金贷款的家庭可否增加公积金贷款金额,在办理过程中的公积金贷款能否撤销以及二手房“房龄”如何计算等热点问题,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当天在官网上发布了《业务问答》。

正办理贷款可撤销重办

市公积金中心明确,《通知》于2015年4月15日起执行。4月15日起受理的公积金贷款可以按照《通知》规定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和二手房贷款年限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公积金贷款条件不变。但是,已发放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家庭不可以增加公积金贷款金额。已发放的公积金贷款不在《通知》适用的调整范围内,即使公积金贷款刚刚发放,也不可以按照新的贷款额度上限补贷公积金贷款。

那么,在办理过程中的公积金贷款,是否可以撤销,并按照新的贷款额度上限和二手房贷款年限重新受理贷款?对此,市公积金中心表示,对4月15日前已受理未发放的公积金贷款,在办理房产过户和抵押登记手续前,借款人提出按新政策调整贷款额度或年限的业务,应由借款人本人向受理机构提出撤销原贷款申请,并重新办理贷款申请手续。

此外,在4月15日之前已申请的公积金贷款复议,若要贷到《通知》规定的公积金贷款额度,需要撤销之前的复议重新递交复议申请。

已还款不可再延长年限

此次公积金贷款新政还对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年限进行了调整。《通知》明确,低于5年(含)房龄的二手房的公积金抵押贷款,长贷款年限仍为不超过30年;6年至19年房龄的二手房的公积金抵押贷款,长贷款年限由不超过15年调整为35年与房龄之差;超过20年(含)以上房龄的二手房的公积金抵押贷款,长贷款年限仍不得超过15年。

对于《通知》中二手房的“房龄”如何计算?市公积金中心解释称,二手房房龄指贷款年份与房屋竣工年份之差。例如:2015年购买二手房申请贷款,房屋竣工日期为2000年,房龄即为15年。房屋竣工日期以《房地产权证》上载明的竣工日期为准。

此外,由于已发放的公积金贷款不在调整范围内,按《通知》二手房贷款年限调整后,不可以申请延长目前在还款中的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中心详解新政5对关键概念

1.首套房&二套房

新政明确,首套房改善型二套普通商品房才有可能贷满120万元。

①纯公积金贷款:如果购房者申请的是纯公积金贷款,首套住房的认定,是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无成套住房登记为依据。也就是说,只要当前名下无房,且之前申请的公积金贷款都已还清,那么不管之前申请过多少次公积金贷款,再买房还是可以算“首套房”。

②组合贷款:如果是组合贷款的话,则按所贷银行的标准认定为准。

2.改善型&非改善型

购买改善型第二套住房时,现有的一套住房建筑面积除以居住人数低于35.1平方米(含35.1平方米)。

3.普通住房 &非普通住房

根据去年11月20日起实施的上海普通住房新标准,实际成交价格已调整为:内环内<450万元/套,内外环之间<310万元/套,外环外<230万元/套,并需单套面积小于140平方米、5层及以上的多高层住宅或不足5层的老式公寓和里弄。

4.高额度 &可贷额度

高可以贷款120万元,并不表示一定可以贷满,还取决于几个要素:

①不高于按照借款人、配偶和共同借款人各自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的倍数(住房公积金余额的40倍,补充住房公积金余额的20倍)确定的贷款限额;

②不高于按房价比例确定的贷款限额;

③不高于按照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借款人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规定比例(50%)×12×贷款期限

④不高于高贷款额度。

以上四个取小值才是可贷额度。

5.房龄 &年限

①低于5年(含)房龄的二手房的公积金抵押贷款,长贷款年限不超过30年。

②6年至19年房龄的二手房的公积金抵押贷款,长贷款年限由不超过15年调整为35年与房龄之差。

③超过20年(含)以上房龄的二手房的公积金抵押贷款,长贷款年限仍不得超过15年。

但一定要注意的是,贷款年限还与主贷人的年龄有关,也就是说,不超过主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的5年,即男65周岁、女6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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