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资阳区土地储备发展中心已经市、区有关部门核准变更登记,由资阳国土分局局长兼任中心法人。
近日,资阳区土地储备发展中心已经市、区有关部门核准变更登记,由资阳国土分局局长兼任中心法人。
资阳区土地储备发展中心于2003年经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由时任分管领导担任法人,从国土、财政两单位各抽调2名工作人员,租用区司法局2间办公室联合办公,2008年,又将相关人、财、物移交区城投公司。该中心设立后,因体制、机制、政策、区域因素等原因,基本未进行实质性的运作,加之时过境迁,人员异动,机构代码证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未按时到相关部门进行年检年审。多年来,这一机构并未充分发挥土地储备机构应有的职能,且存在一定潜在隐患。根据国家相关部委政策,土地储备机构应为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隶属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承担本行政辖区内土地储备工作的事业单位。经分局多方奔走,积极请示汇报,终于取得各方支持,区城建投已将相关资证移交分局,并顺利办理相关手续。
目前,分局已着手将区土地储备发展中心申报纳入国土资源部《土地储备机构名录》。该机构的规范,将极大地促进区域内土地储备管理,规范土地储备融资行为,切实防范金融风险,保障土地储备工作规范和健康运行。(贾楚才、肖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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